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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 竞买人须知

一、  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司有关竞买规定,并协助遵守。竞买人应于预展期自行审视拍品原件(包括聘请专家帮助鉴定) ,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(包括缺陷)。若竞标成功并签署成交确认书,必须承担全部责任,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。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质量不承担担保责任。

二、 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凭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,领取号牌,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(拍品在一千万元以下支付人民币二十万元整,拍品在一千万元以上含一千万元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整)。竞拍登记人若将牌号借他人竞拍,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后果均由登记人负责。拍卖后未中标者当场可领回保证金,中标者则必须在拍卖结束后的7天内付清货款,提取货品,原付之保证金当时予以抵减。逾期不付清货款者,本公司将不退还保证金,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
三、  所有拍品的成交均以人民币计价,如以外币支付,则按当天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, (现钞按现钞买入价,现汇按现汇买入价)。可接受信用卡支付(境外信用卡除外)。

四、  买家成功投得拍卖品应付给本公司"落锤价" 15%的佣金。

五、  竞买人不能亲自参与竞买,可填写本公司拍卖图录中的"委托竞买出价表" (复印件同样有效) ,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(拍品在一千万元以下支付人民币二十万元整,拍品在一千万元以上含一千万元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整)。本公司将免费代理竞买。

六、  买受人如将文物托运出境,须依法另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。

七、  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《拍卖法》的情况,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,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、举报。